興安盟通報3起扶貧領域失職失責問題典型案例興安盟
近日,興安盟紀委監(jiān)察局通報了3起扶貧領域失職失責問題典型案例。
烏蘭浩特市衛(wèi)東辦事處和平村黨總支書記王連國失職失責造成扶貧資金損失等問題。2010年6月,烏蘭浩特市扶貧辦投入55萬元為和平村購買了572只扶貧羊,分配給兩委班子及村民代表會議評選出的101戶貧困戶,用于發(fā)展循環(huán)養(yǎng)殖業(yè)。3年循環(huán)期結束,村委會未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基礎羊,且因經營管理不力,給國家造成間接經濟損失;2016年年底,王連國未按上級要求發(fā)放救助物資,造成1萬余元損失和不良影響。此外,從2009年開始,和平村以王連國父親王長山名義退耕11畝集體耕地。2011年,王連國私自以集體資金8000元補償其父王長山2009年至2011為集體退耕而減少的糧補款1660.12元,余款6339.88元未歸還;2011年,村集體收入6.7萬元未記入村賬,坐收坐支用于村集體支出;同年,王連國利用職務便利,侵占集體資金5000元,用于個人繳納罰款支出。2017年7月15日,烏蘭浩特市紀委給予王連國留黨查看兩年處分。
突泉縣民政局原低保股負責人張永權審核低保對象過程中失職失責問題。2002年8月至2010年5月,張永權擔任突泉縣民政局低保股負責人期間,在審核突泉鎮(zhèn)民政所初審城市居民提交的低保申請材料以及出具初審意見時,未按要求嚴格審核辦理,審批后未按規(guī)定動態(tài)管理,導致19戶城市居民不符合辦理低保的程序而被批準享受低保,致使2005年2月至2010年4月期間419382.00元城鎮(zhèn)低保資金被違規(guī)領取。2017年9月7日,突泉縣紀委給予張永權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科右中旗巴彥淖爾蘇木黨委書記包哈斯,時任黨委副書記、蘇木達張志宏在產業(yè)扶貧項目實施中履職不力的問題。2012年10月,科右中旗扶貧辦統(tǒng)一采購撥給巴彥淖爾蘇木巴彥塔拉嘎查2000只扶貧羊,每只900元,總價值180萬元。扶貧辦送羊當晚包哈斯安排把羊圈到巴彥淖爾嘎查書記家棚圈和雙榆樹嘎查合作社內。巴彥塔拉嘎查分兩批領回并分配1624只羊。其余256只羊,因巴彥淖爾蘇木黨委書記包哈斯,時任黨委副書記、蘇木達張志宏在交接羊的過程中沒有指定專人負責清點和交接管護,導致?lián)p失256只羊 (死亡81只,丟失175只)。包哈斯、張志宏在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對扶貧羊監(jiān)管不力,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一定損失。2017年9月12日,科右中旗紀委分別給予包哈斯、張志宏二人黨內警告處分。
(文/正北方網融媒體記者 劉 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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