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委公布內(nèi)蒙古2019年度稀土礦鎢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要聞
近日,自然資源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下達了2019年度稀土礦、鎢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第一批)的通知。記者了解到,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2019年度第一批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34625噸,全部為巖礦型(輕)稀土礦;第一批鎢精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1000噸,其中主采指標600噸,綜合利用指標400噸。
據(jù)悉,2019年度全國第一批稀土礦(稀土氧化物REO,下同)、鎢精礦(三氧化鎢含量65%,下同)開采總量控制指標按照2018年度指標的50%下達。第一批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60000噸,其中離子型(以中重稀土為主)稀土礦指標9575噸,巖礦型(輕)稀土礦指標50425噸。第一批鎢精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49835噸,其中主采指標38005噸,綜合利用指標11830噸。
為保護和合理開發(fā)優(yōu)勢礦產(chǎn)資源,按照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管理相關規(guī)定,2019年繼續(xù)對稀土礦、鎢礦實行開采總量控制。為服務企業(yè)生產(chǎn),2019年度稀土礦、鎢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分兩批下達。全年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將根據(jù)國家有關政策及市場情況在第二季度適時下達。
通知要求,有關省級自然資源、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在通知下發(fā)30個工作日內(nèi)將本省(區(qū))稀土礦、鎢礦指標分解下達、公告并上報備案。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原則上集中下達給6家稀土集團下屬礦山企業(yè)。在分解下達稀土礦、鎢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后,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組織礦山所在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與礦山企業(yè)簽訂責任書,明確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對不符合回收利用條件或未設置有效期的回收利用稀土資源項目,不得分配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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