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7萬!東勝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利用手機微信和賭博軟件開設賭場案鄂爾多斯
庭審現(xiàn)場
正北方網訊(北方新報融媒體記者 范亞康) 3月20日,東勝區(qū)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劉某某、蘭某等12人利用手機微信和賭博軟件開設賭場案公開進行了審理,該案涉案金額3976227元。
在庭審現(xiàn)場,東勝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2018年10月初至10月17日間,被告人劉某某在鄂爾多斯市東勝區(qū)與被告人蘭某、高某共謀建立微信號“ly6336”、微信昵稱為“龍”的微信賭博群,并將原先各自微信群里的參賭人員拉到該群,組織、召集80余人,利用“二八杠”游戲軟件在新建立的賭博群進行推對子賭博,并從中抽頭漁利。其間,被告人劉某某、蘭某、高某招募被告人段某某、趙某、何某某、藺某、姬某某、馮某、高某、趙某某、康某某等人在該賭博群里做管理員,負責在賭博群里開房、管理、結賬等工作并參與分成。上述十二名被告人利用微信群共同組織多人進行賭博,期間涉案賭資共計人民幣693730元。
2018年,被告人劉某某在鄂爾多斯市東勝區(qū),利用手機上安裝的“胡一把呼包鄂麻將”軟件,建立了名稱為“拾年燒烤”和“逆時針”的兩個“好友圈”,通過在上述“好友圈”中組織、召集400余人利用該游戲軟件進行賭博,并從中抽頭漁利,涉案賭資共計人民幣3282497元。被告人李某某于2018年10月17日被抓獲歸案;被告人蘭某于2018年10月22日被抓獲歸案;被告人段某某于2018年10月17日被抓獲歸案;被告人康某某、趙某、何某某于2018年10月24日到公安機關投案;被告人藺某于2018年10月25日到公安機關投案;被告人高某、姬某某、馮某于2018年10月26日到公安機關投案;被告人趙某某、高某于2018年10月29日到公安機關投案。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某某單獨以及伙同被告人蘭某、高某、段某某、趙某、何某某、藺某、姬某某、馮某、高某、趙某某、康某某等人,以營利為目的,利用手機微信和賭博軟件建立了專門的賭博群,招攬、組織多人進行賭博,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上述十二名被告人共同故意實施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系共同犯罪。
此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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