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這些年貨“乘”地鐵有要求呼和浩特新聞
網(wǎng)訊(北方新報網(wǎng)首席記者 王樹天) 1月21日,記者從呼和浩特地鐵運(yùn)營部門了解到,春節(jié)期間,部分年貨“乘”地鐵有要求,特別提醒市民注意。
禁帶物品有:爆炸物品、管制刀具、可燃?xì)怏w、自燃物品、氧化劑、腐蝕性物品類、軍械、警械、管制器具、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毒害品類、放射性物品類。
有市民問,香水、氣球這類物品是否可以帶上地鐵?運(yùn)營部門表示,只要沒有易燃易爆標(biāo)示的噴霧型物品都可以攜帶;氣球需要排出氣體后攜帶;酒品上地鐵,必須包裝完好且不超過2000毫升。
不得攜帶電動自行車、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等電動代步工具(無障礙用途的電動輪椅除外),不得攜帶非折疊自行車及其他妨礙站內(nèi)、車內(nèi)通行或?qū)\(yùn)營安全可能造成影響的物品乘車;不得在車站、車廂使用折疊自行車、各類滑板車、平衡車、輪滑鞋、滑板等,折疊自行車進(jìn)入站內(nèi)須保持折疊狀態(tài)。
水杯、礦泉水、飲料、牛奶、稀粥及成箱同類液體等都需接受檢查。
乘客攜帶的物品重量不得超過30千克,長度不超過1.8米,寬和高均不超過0.5米,不得影響運(yùn)營安全或者其他乘客正常乘車。
[責(zé)任編輯: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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