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心如磐寫忠誠 步履鏗鏘鑄平安 ——平安呼倫貝爾建設工作綜述呼倫貝爾
▲扎蘭屯市公安局反恐怖和特巡大隊民警冒著嚴寒在車站執(zhí)勤 韓冷 攝
▲新右旗牧民護邊員向邊境派出所匯報巡邊情況
胡嬌嬌 攝
▲扎蘭屯市稅務局、臥牛河派出所黨員志愿服務隊,踏雪前往臥牛河鎮(zhèn)馬場一隊開展志愿服務活動韓冷 攝
▲陳巴爾虎旗人民法院法官深入草原開展巡回審判
澈力格爾 攝
▲新左旗法院執(zhí)行干警深入牧區(qū)查找被執(zhí)行人
澈力格爾 攝
記者 鐵英 通訊員 何春偉
“治政之要在于安民”。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呼倫貝爾,事關全市經濟社會發(fā)展大局,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換言之,營造安全穩(wěn)定的環(huán)境,才能更好地改善民生。平安城市建設是市域社會治理的重要方面,也是富民、安民的重要基礎。無論是在城市還是鄉(xiāng)村,群眾擁有安寧住所、安康生活、安全環(huán)境,才能不斷提升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近年來,我市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筑牢祖國北疆安全穩(wěn)定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夯實基層社會治理根基,筑牢平安呼倫貝爾建設防線,建立“蒙古包哨所”,招募“牧民哨兵”,維護祖國北疆安全穩(wěn)定,多措并舉,打防結合,扎實推進社會治安防控工作,創(chuàng)新“12345”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體系,有效化解各類社會矛盾糾紛,探索出一條具有北疆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特色的“平安建設”新路子。
夯實基礎 破解難題
下好基層“平安建設”“一盤棋”
基層是社會穩(wěn)定、平安的第一道防線。“平安建設”的重點在基層,難點也在基層。新的歷史時期,廣大人民群眾求富裕、求平安的愿望十分迫切,開展基層“平安建設”,就是以實現(xiàn)好、維護好、發(fā)展好廣大人民群眾最根本利益為目標,體現(xiàn)黨執(zhí)政為民的本質。
群眾工作是“平安建設”的生命線,是搞好“平安建設”的力量源泉和勝利保障。加強基層“平安建設”是構建和諧呼倫貝爾的保障工程,是實現(xiàn)社會穩(wěn)定的基礎工程,是順應人民群眾新期待的民心工程,是依靠人民群眾參與的社會工程。
實踐證明,基層“平安建設”工作如何,直接關系到全市社會穩(wěn)定前沿陣地的鞏固。特別是牧區(qū)和林區(qū),各種新矛盾、新問題,都會在基層得到最直接、最現(xiàn)實的反映。基層“平安建設”工作搞好了,不但可以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矛盾問題的發(fā)生,還可以使大量不穩(wěn)定因素及時解決在當?shù)睾兔妊繝顟B(tài)。
近年來,我市通過抓基層“平安建設”,從治理不安全、不穩(wěn)定、不和諧的因素入手,調解糾紛化解矛盾28376件次,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妥善協(xié)調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建立良好的社會秩序,維護社會的安定團結,完善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有效預防犯罪和不穩(wěn)定因素的發(fā)生,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yè)。
同時,我市不斷加強和完善與群眾的溝通機制,把群眾滿意不滿意作為衡量“平安建設”的唯一標準。切實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xiàn)實的利益問題,特別是對涉及人數(shù)眾多、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土地征用、房屋拆遷、企業(yè)改制、政策調整等重大事項,堅持關口前移、源頭防范,深入開展風險評估,努力把工作做得深入一些、細致一些、提早一些,切實防止因考慮不周、決策不當、工作不細引發(fā)不穩(wěn)定問題,每年開展風險評估達百余件次。
“蒙古包哨所”“牧民哨兵”
忠誠維護祖國北疆安全穩(wěn)定
國以安為寧,業(yè)以安為興,民以安為樂,平安歸根結底是讓人民群眾“心安”。我市出臺《呼倫貝爾市“蒙古包哨所、牧民哨兵”管理辦法》,在“草原110”的基礎上創(chuàng)造性地提出建立“蒙古包哨所”,招募“牧民哨兵”,共同承擔維護國家安全、保衛(wèi)邊疆的重任。
如今,在呼倫貝爾1733公里的邊境線上,1000座“蒙古包哨所”已經成為邊境牧區(qū)維護穩(wěn)定工作的一支有生力量,10000名“牧民哨兵”以草原兒女特有的忠誠,牢牢守護著祖國北疆這片綠色凈土,在強邊固防、維護穩(wěn)定、興邊富民、服務群眾方面發(fā)揮著重要作用。他們是草原牧區(qū)打擊違法犯罪的“信息員”,熟悉邊防轄區(qū)的“護邊員”,宣講法律政策的“廣播員”,化解矛盾糾紛的“調解員”,積極搶險救災的“消防員”,服務牧民群眾的“通信員”。
“蒙古包哨所”的建立,是各級黨委和政府審時度勢、因地制宜的科學決策。邊境旗市始終把維護邊疆民族地區(qū)社會和諧穩(wěn)定作為重中之重,穩(wěn)步開展“平安旗”創(chuàng)建活動,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邊疆社會和諧穩(wěn)定。
“牧民哨兵”能夠及時調解疏導常見的、一般性的矛盾糾紛,構筑了矛盾糾紛調處的第一道防線。“蒙古包哨所”的建立,是豐富“草原110”內涵、拓展其外延的客觀需要。廣大“牧民哨兵”利用游牧輪牧、走家串戶的機會,向其他牧民群眾宣傳《內蒙古自治區(qū)邊境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qū)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條例》等與民生問題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歡迎。
“戶戶是哨所、人人是哨兵”從理論逐漸成為現(xiàn)實并日臻完善,離不開各級領導班子的共同努力?!懊晒虐谒钡慕ⅲ翘岣吣撩駞⑴c維護邊疆穩(wěn)定積極性、規(guī)范其行為的有力保障。近年來,“蒙古包哨所”為牧民代辦事情38688件,解決急、難、險事件2766件。各級黨委政法委和公安邊防部門聯(lián)合舉辦了多期“牧民哨兵”培訓班,使“牧民哨兵”的法律知識水平和能力素質得到大幅提升,為協(xié)助開展報警救助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四化”防控工作體制
實現(xiàn)社會治安防控工作全覆蓋
我市堅持“以打促防、打防結合、標本兼治、守護平安”的工作思路,不斷優(yōu)化社會化治安防控網格,組建了9167支治安網格巡邏隊,參與人數(shù)近十萬人,形成了“網格化布控,精細化防控,信息化支撐,社會化參與”的社會化防控工作新體制,實現(xiàn)治安防控工作的全覆蓋。
通過積極動員牧民和群眾,構建社會化多元參與的治安防控網格組織體系,建立健全治安防控網格領導機構、治安防控網格巡邏隊伍和綜治中心。以嘎查村(社區(qū))為基礎單元,以居民、牧民、農民為主體,以整合治安防控資源為重點,建立起馬背上的治安員隊伍和治安網格群防群治隊伍,力求“更快發(fā)現(xiàn)問題、更好處置問題、更有效解決問題”。各嘎查村(社區(qū))落實最小防控單元工作責任制,形成“草原有人看、邊境有人守、街巷有人巡、轄區(qū)有人管、重點人員有人幫、信息有人報”的社會化治安網格防控局面。
通過緊緊依靠牧民和群眾,建立社會化多元參與的治安防控網格工作機制,合理確定社會化治安防控網格等級,明確社會化治安防控網格任務,制定社會化治安防控網格流程。綜合考慮社情民意、人口分布、治安狀況、社會秩序、地理位置、重點部位、重點物資等因素,將各個治安網格劃分為日常管理型4543個、一般防范型2792個、重點關注型1315個和嚴密管控型517個4個防控等級,進行治安分類管理,并以此為依據配置防控力量和資源。加強對各類特殊重點人群的掌握,對重點地區(qū)、要害部位的防控,對危險物品的管控,對矛盾糾紛、安全隱患、社會治理等事件的查控,對各類社會組織的幫控和基礎數(shù)據信息采集上報。
破解社會治理難題必須要以問題為導向,呼倫貝爾地域遼闊,林區(qū)、牧區(qū)、農區(qū)、邊境地區(qū)類別繁多復雜,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必須靠創(chuàng)新。我市切實保障牧民和群眾生產生活安全,實現(xiàn)社會化多元參與的治安防控網格精準防控,實施牧區(qū)和轄區(qū)臺賬式管理,“地、林、鐵聯(lián)動”和“黨務、村務、警務聯(lián)動”,促進了基層黨務、村務、警務與社會服務的深度融合。近年來,“地、林、鐵”聯(lián)合破獲案件482件。
源頭治理 機制創(chuàng)新
不斷完善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體系
我市注重從源頭上探索和創(chuàng)新群眾工作方法,主動應對各種社會穩(wěn)定領域中的風險挑戰(zhàn),打造出具有呼倫貝爾特色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有力提升社會綜合治理現(xiàn)代化水平。
實現(xiàn)1個格局,做到2個確保,達到3個不出,突出4個體系,落實5個制度。針對新時期社會矛盾的特點和規(guī)律,我市充分發(fā)揮信訪工作的“晴雨表”“連心橋”“減壓器”作用,通過信訪聯(lián)席會議機制,調動社會各方面積極因素,建立起集預防、排查、化解、穩(wěn)控、處置于一體的“12345”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體系,切實將各類社會矛盾糾紛及時有效地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
建立1個市級、14個旗(市區(qū))級、137個蘇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級、1090個嘎查村(社區(qū))級四級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格局,在本級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各級政法部門牽頭,司法、信訪部門配合,組建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中心設主任一名,專兼職工作人員若干名。
確保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調解組織;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化解工作。從“上到下”建立起社會矛盾化解隊伍,從“點到面”建立社會矛盾化解網絡。各級政法部門充分動員政法委員、治安中心戶長、治安志愿者及“五老”(老干部、老黨員、老模范、老教師、老軍人)等人員,不斷壯大專兼職調解員和調解志愿者隊伍。
細化網格管理,形成縱到底、橫到邊、無縫隙、全覆蓋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網格9167個,做到一般糾紛不出嘎查村(社區(qū));推行“五查”方式,做到小事不出鄉(xiāng)鎮(zhèn)(蘇木、街道);依靠“三個”銜接,做到大矛盾不出旗(市、區(qū)),力求全部矛盾糾紛化解在呼倫貝爾市境內。
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綜合調解,四方聯(lián)動“大調解”工作體系建設,確保各類社會矛盾糾紛都有人查,有人管。強化人民調解組織體系建設、大力推進行政調解體系建設、充分發(fā)揮司法調解體系作用、建立健全多方聯(lián)動工作體系。近年來,經四方聯(lián)動調解矛盾糾紛達926起,成效顯著。
道阻且長,行則將至;征途漫漫,惟有奮斗。不斷加強和創(chuàng)新社會治理,改進社會治理方式,攻堅克難、久久為功,我市就一定能在筑牢“平安建設”基石、提高綜合治理能力的基礎上,讓人民群眾美好生活的安全底色和幸福成色越來越足。
[責任編輯:邢俊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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